有權看望。夫妻雙方無論誰獲得小孩的撫養權,都不可以拒絕另一方前來看望小孩,相反獲得直接撫養小孩的一方還要予以配合。因爲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權探視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86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探視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