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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費強制執行兩年期限已過就不能要了嗎

欄目: 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47W

不是,公民個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間是判決生效後2年內。未申請執行原判決,已喪失原判決的強制執行權可向法院重新起訴,要求雙方給付子女撫養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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