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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權要求變更嗎 | 離婚案件中確定的撫養費數額

欄目: 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3.14W

離婚時,關於子女的撫養費和教育費的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考慮到物價上漲等因素,原數額的撫養費已不能滿足子女生活學習等實際需要,法院可以結合負有給付義務一方的收入狀況適當增加撫養費。
父母離婚時,離婚子女的撫養費標準,一般而言主要從三個方面綜合進行考慮:
一是子女的實際需要;
二是結合撫養地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三是父母雙方的給付能力(收入及財產情況)。
法律依據】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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