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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決撫養權標準是什麼?

欄目: 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73W
法官判決撫養權標準是什麼?
律師解析:父母離婚,孩子撫養權可以由雙方協商達成協議,若協商無效,則可上訴至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審理,子女撫養權的判決有:
1、對於處於哺乳期的孩子,法院原則上會將孩子判給母方撫養;
2、夫妻雙方一方患有嚴重疾病的情況,不能盡到撫養孩子的義務,則法院一般會將其撫養權判給另外一方;
3、雙方中有一方無法經濟獨立,不能給孩子基本的生活條件,或者基本沒有時間陪伴孩子成長的情況,一般無法取得孩子撫養權;
4、一方存在家暴、酗酒、吸毒等不良惡習,嚴重影響孩子健康成長的情況,也無法爭取孩子撫養權。爭取子女撫養權時,可以提供自己更適合撫養子女的證據,如:經濟收入較多,能滿足子女更好的生活條件、思想品德比另一方更好、無疾病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