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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撫養權糾紛

欄目: 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62W

子女撫養權糾紛處理方式如下:
1、子女不足兩週歲,法律規定離婚後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2、子女在兩週歲以上,法院應同等的考慮雙方的情況,看子女隨哪方生活更有利於其成長;
3、子女在八週歲以上,處理子女隨誰生活的問題上,應考慮到子女的個人的意願。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子女撫養權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