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而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執行人的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但是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僞僞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隱匿、轉移財產等方式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和解協議的。
所以拖欠撫養費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拒不執行,會被納入失信人員名單,可以對失信執行人採取的行爲是: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爲,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臥;
二是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執行人爲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等。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僞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