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個人財產範圍如下:1.一方婚前就擁有的財產。2.夫妻中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贈與人或者被繼承人明確表示贈與或者由一方繼承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