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已經成立,但尚未生效。它不具備生效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說一方無法請求對方履行。但它已經成立,又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這種法律保護的內容就是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只具有所謂的“形式拘束力”。《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