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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變租賃用途能否解除合同

欄目: 施工合同糾紛 / 發佈於: / 人氣:1.38W
改變租賃用途能否解除合同
律師解析:可以,根據法律規定進行即可。可以透過以下方式:
1.協商解除
施工合同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這是在合同成立以後、履行完畢以前,雙方當事人透過協商而同意終止合同關係。當事人的這項權利是合同中意思自治的具體體現。
2.發生不可抗力時合同的解除
因爲不可抗力或者非合同當事人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合同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3.當事人違約時合同的解除
同時需要注意:
1.一方主張解除合同的,應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並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按照解決合同爭議程序處理。
2.合同解除後,當事人雙方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仍然有效。承包人應當按照發包人要求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