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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項目開工必備條款有哪些?

欄目: 工程質量糾紛 / 發佈於: / 人氣:1.61W

開工必備條件:

工程項目開工必備條款有哪些?

(1)成立項目部,配備管理人員;

(2)施工圖紙經過會審、圖中存在的問題或錯誤已經修正;

(3)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已經建設、監理單位批准並進行交底;

(4)施工圖預算已經編制和審定,並已簽訂工程合同。

(5)場內外交通道路已經修通,施工用水、用電、排水等能滿足施工要求。場內土方平整工作和障礙物的清除已基本完成。

《建築法》第六十一條: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築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並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 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