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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中標後發包方遲遲不開工怎樣索賠的?

欄目: 工程糾紛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1.42W

一、工程中標後發包方遲遲不開工怎樣索賠的?

工程中標後發包方遲遲不開工怎樣索賠的?

按協議約定協商或者起訴。建設單位應該賠償施工單位投標費用損失、進場費、設備調遷及人工費用等實際費用。

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採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因發包人變更計劃,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設計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設計,發包人應當按照勘察人、設計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

二、如何控制建築工程質量?

(一)施工準備控制

指在各工程對象正式施工活動開始前,對各項準備工作及影響質量的各因素進行控制,這是確保施工質量的先決條件。

(二)施工過程控制

指在施工過程中對實際投入的生產要素質量及作業技術活動的實施狀態和結果所進行的控制,包括作業者發揮技術能力過程的自控行爲和來自有關管理者的監控行爲。

(三)竣工驗收控制

是指對於透過施工過程所完成的具有獨立的功能和使用價值的最終產品及有關方面的質量進行控制。

三、建築工程保險的被保險人都有哪些?

(一)工程所有人,即建築工程的最後所有者。

(二)工程承包人,即負責承建該項工程的施工單位,可分爲主承包人和分承包人,分承包人是向主承包人承包部分工程的施工單位。

(三)技術顧問,即由所有人聘請的建築師、設計師、工程師和其他專業顧問,代表所有人監督工程合同執行的單位或個人。

(四)其他關係方,如貸款銀行或債權人等。當存在多個被保險人時,一般由一方出面投保,並負責支付保費,申報保險期間風險變動情況,提出原始索賠等。

工程中標後發包方遲遲不開工,可以協商確認索賠的標準,在施工準備階段,可以控制建設工程的質量,這也是保證質量的先決條件,在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要按照合同的約定執行,不能使用劣質產品進行施工,竣工之後,要對建築工程的質量進行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