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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證金的種類

欄目: 工程糾紛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1.29W
工程保證金的種類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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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證金合同主要有哪些種類?

根據規定工程保證金合同種類:1.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及質量保證金的規定:招標規則要求投標人交納投標保證金的,所有的投標人必須在投標時或投標前交納投標保證金後方可參與投標,投標保證金按照投標金額的5%收取;待確定中標人後,未中標的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如數退還(不加利息),中標的投標人待簽定正式合同後投標保證金自動轉爲履約保證金(中標人不與我公司訂立合同的,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合同履約期滿中標人提供質量保證金後退還履約保證金(不加利息);質量保證的期限原則上不低於一年,金額按照不低於合同金額的8%收取,待質量保證期滿後如數退還(不加利息)。 但是,該交多少,還是招標方說了算的,規則歸規則,具體操作,並不一定按這個執行,主要是看招標方如何來定。
2.一般情況下,中標人簽完合同後,投標保證金也就可以退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