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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行爲能力人的監護人如何確定?

欄目: 子女撫養 / 發佈於: / 人氣:2.57W

限制行爲能力人的監護人如何確定?

現在有很多已經結婚的男女雙方,當中有一個人是,身體或者智力上有殘疾的,這些人在法律上是屬於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人,那麼限制行爲能力人的監護人該如何確定呢?365的小編就爲大家整理出以下關於,限制行爲能力人的監護人等相關內容供大家參考。

限制行爲能力人的監護人如何確定?

根據《民法典》第二十條規定,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爲。

第二十一條:不能辨認自己行爲的成年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爲。

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爲的,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二條: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爲的成年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爲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

如果說雙方有一個人是限制了民事行爲能力的精神病人,那麼則由父母,配偶,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來擔任監護孩子的一方。如果沒有一款規定的監護人,那麼就由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她的居委會,擔任監護人,關於限制行爲能力人的監護人如何確定爲大家講解到這裏。歡迎來到本站進行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