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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撫養權有用嗎?

欄目: 子女撫養 / 發佈於: / 人氣:2.36W

一、離婚協議撫養權有用嗎?

離婚協議撫養權有用嗎?

離婚協議撫養權有用,該種協議就是雙方當事人自己予以簽訂的,法院是尊重這樣的一種協議約定。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男女雙方協商變更孩子撫養權,所簽訂的變更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的,是具有效力的。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二、如何變更孩子的撫養權

子女年滿18週歲的,無需任何人的監護與撫養,所以孩子年滿18週歲後,不再存在撫養權變更的問題。在滿足變更子女撫養權的條件之後,接下來當事人可以透過以下幾條途徑來變更從而獲得孩子的撫養權。

(一)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離婚時雙方都可協商解決很多問題,變更孩子撫養權也不例外,協商是很多問題解決的首選方式。

(二)如協議不成,可透過打官司訴訟的方式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孩子撫養權。

(三)撫養權變更需提出證據證明自己帶孩子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因爲離婚時法院確定子女撫養總的原則: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是處理離婚後子女撫養歸屬問題的出發點,只有在此前提下,再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三、爭取子女撫養權的取證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取證,包括但不限於工作性質、工作環境、收入狀況、居住條件、文化程度、性格修養等,透過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比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並不表示就沒有差異。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爲重要,因爲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日常生活當中很多的人員,他們離婚的時候並不是透過法院判決,而是剛剛當事人自己就能夠做主的,此時是可以簽訂一個離婚協議書,在離婚協議書當中將雙方爭議的一些內容都約定的清楚,比如說有一些孩子撫養權這會得到法院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