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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什麼要停止徵收社會撫養費?

欄目: 子女撫養 / 發佈於: / 人氣:9.67K

爲什麼要停止徵收社會撫養費?


隨着近年二胎政策的開放,一對夫妻可以合法生育兩個孩子,存在了數十年的社會撫養費政策正處在一個歷史轉折點。那麼社會撫養費到底是該繼續實行還是就此停止取消呢?小編給大家介紹下爲什麼要停止徵收社會撫養費,理由如下。

關於社會撫養費徵收

目前在社會撫養費徵收中,矛盾最尖銳的就在這一點。對於以前超生了二孩的,在全面二孩政策實施後,到底要不要繼續徵收社會撫養費?第一財經在調研中發現,對於這個問題,意見非常不一致,即使在衛計委內部,也存在不同意見。

主張繼續徵收的人認爲,如果不繼續徵收,對於已經繳納社會撫養費的人羣不公平。主張不再徵收的人認爲,既然《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已經修正,全面二孩政策已經實施,對於未徵收到位的就不要再繼續徵收,而應該明確停止,這樣避免官民關係惡化,也讓全面二孩這個民生新政能夠真正得民心。

正是因爲有這樣的爭論在,最終衛計委採取了一種模糊做法,提出已經徵收的社會撫養費不許翻燒餅,尚未徵收到位的各省自行決定,相當於把皮球踢給了地方。

一位東部省份的衛計官員告訴第一財經,省裏對社會撫養費這個問題也很撓頭,但現在政策不明,早該出臺的《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條例》也沒有出臺,省裏也搞不清楚怎麼做好,有點進退兩難的意思。

“真的很像塊燙手的山芋,扔也不是,拿着也不是。說實在的,徵收的那點錢我們根本不在乎,現在不敢動就是不清楚到底政策底線在哪裏。誰願意因爲這個事冒進挨批呢?”這位官員說。

取消社會撫養費的三大理由

首先是標準不一。根據國務院規定,地方對社會撫養費具有自行制定徵收標準的權力,這就導致各地徵收標準五花八門。如去年轟動一時的陝西七月孕婦在被強制流產前告知,只要繳納4萬元社會撫養費就可超生;而同年浙江一對夫婦曾被要求繳納社會撫養費130萬之多。

二是用途不明。按照規定,這些資金要全部上繳納入財政預算,但同時又要求各地政府保障計生工作的經費供應,這樣一來,上繳納入財政預算後的這部分資金必然要返還、迴流給計生部門,這等於賦予了計生部門實際的使用權。

三是賬目不清。全國每年收去的社會撫養費保守估計爲200億。長期研究計劃生育的獨立學者何亞福表示,“從1980年到現在,若平均每個超生人口實際被徵收的超生罰款爲1萬元,可得出:1.5億至2億超生人口的超生罰款總額是1.5萬億至2萬億元。”那麼,這筆鉅額資金到哪裏去了呢?媒體在調查時卻被計生部門告知沒有相關數據或不能公佈。這麼大一筆數字,居然是一本糊塗賬!

綜上所述,既然社會撫養費是讓多生的父母補償養育他們孩子所使用社會公共資源,這筆錢就應該投入到對孩子的撫養和教育上,但實際上徵收的社會撫養費並沒有多少被投入到養育“多生出”的孩子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