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職媽媽爭不到撫養權怎麼辦
離婚時撫養權的歸屬,可以雙方協商,一旦協商不成,則需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於子女成長原則進行:主要考慮以下因素:夫妻雙方的學歷、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子女的年齡等。
1、離婚前多照顧孩子,增加與孩子的感情;
2、如果雙方已經分居,最好爭取與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雙方都忙於工作,最好讓自己的父母幫助照看孩子;
4、自己身上有不好習慣的,要及時改正;
5、自己沒有工作的,要積極進取,尋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二、法院判決撫養權糾紛案件主要參考哪些因素?
1、孩子的年齡
哺乳期的孩子,一般歸母親撫養;十週歲以上的孩子,屬於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已在一定程度上能夠表達自己的意願,孩子的選擇是一個重要的考量因素;
2、父母雙方的撫養條件和撫養能力
哪一方撫養更有利於孩子的身心健康和保障孩子的合法權益,那麼,其獲得撫養權的概率也更大。這裏還會考慮父母雙方是否存在法律規定優先行使撫養權的情形,比如一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或者子女隨一方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或者一方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等;
3、其他因素
若父母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當,則孩子是否單獨隨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共同生活多年,且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要求且有能力照顧,也可以作爲優先行使撫養權的考慮因素。
最終,法官會從子女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發,用全面、綜合、發展的眼光評判所有相關因素。
撫養權的爭取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這樣的問題的處理纔不會有太多的爭議,但是畢竟涉及孩子的問題,有關問題的處理與孩子的成長有着密切的關係,所以自己需要學會積極的應對,否則法院的處理就會存在物質上的傾斜,畢竟當事人是全職媽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