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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規定受撫養人是子女嗎

欄目: 子女撫養 / 發佈於: / 人氣:2.57W

受撫養人說白了就是被撫養人,受扶養人和撫養人是相對的,在多數人眼中看來受扶養人當然就是自己的子女,大多數情況下也確實如此,不過我國法律制度上其實對於受撫養人規定的範圍並不僅僅侷限於自己的子女,可能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受撫養人也是由法院指定的,下面小編就來幫大家認識一下,在我國規定受撫養人是子女嗎?

在我國規定受撫養人是子女嗎

一、在我國規定受撫養人是子女嗎?

受扶養人士是需要依賴其他人財務支援的人士。

把受撫養人分爲以下幾類:

1、受害人應當承擔撫養義務的未成年人。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

2、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

3、受害人的父母。

對前兩項很少爭議,對受害人的父母年齡超過60歲,作爲被扶養人,是沒有爭議的,但對於中年的父母作爲被扶養人存在很大爭議,是許多案件爭議的焦點,也是當事人纏訴的一個原因。

二、被扶養人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最高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二十八條規定:被扶養人生活費(以下簡稱扶養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被扶養人爲未成年人的,計算至18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撫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它包括被扶養人範圍和生活費的計算兩項內容,在司法實踐中存在不同認識。

三、如何確定法定撫養人?

法定撫養人即法律明確規定有撫養義務的人。未成年孩子的法定撫養人確定:

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第二十九條 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由此我們可知,未成年孩子的法定撫養人是父母,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的未成年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撫養的義務。

我國法律制度當中的受撫養人就是指在生活當中,需要依賴其他人給予的財物支援,其中包括婚生子女,私生子,再婚以後的繼子女,還包括喪失了勞動能力並且沒有其它經濟來源的成年近親屬,和某些特定情況下,受害人的父母也是屬於受撫養人的,所以很明顯受扶養人不單包括子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