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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離婚孩子撫養費年限多少年

欄目: 子女撫養 / 發佈於: / 人氣:3.04W

一般離婚孩子撫養費年限多少年

一、一般離婚孩子撫養費年限多少年?

子女撫育費給付期限包括原則期限和特殊期限兩種。原則期限是指撫育費的給付一般至子女18週歲爲止。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爲其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特殊期限,是指子女成年後,按父母的經濟負擔能力,仍要負擔其撫育費,其停止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下列成年子女的3種情況,即是特殊期限適用的前提條件: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讀的;確無生活能力和條件的。據有上述特殊情況之一的子女,有負擔能力的父母仍要負擔其撫育費。

關於子女撫育費給付的方式。

子女撫育費可以採取以下的給付方式:一是定期給付和一次性給付。可依父母的職業情況而定,原則上應定期給付,這主要是指有固定收入或雖無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當收入的父或母,應按月給付;從事農業生產或收入較高的父母,可按季或年給付;特殊情況下,也可一次性給付,如當事人有充分的經濟能力,有條件一次性給付的;對於涉外、涉華僑、涉港澳臺同胞的離婚案件,對子女的撫育費一般都做一次性給付的處理,以免日後發生執行困難。二是以物折抵。這種方法,主要適用於沒有經濟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在這種情況下,按照確定的子女撫育費所要給付的數額,用歸屬與無經濟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財物,以相當的數額,折抵撫育費,交付撫養子女的一方。

二、夫妻離婚繼母能得到繼女的撫養權

離婚時繼子女應該由誰撫養,這取決於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的法律關係。只有當事人之間存在撫養關係時,才需要確定撫養權的歸屬。如果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沒有形成撫養關係,那麼也就不需要爭論繼子應該由誰撫養的問題了。

《民法典》在確定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是否形成撫養關係時,主要綜合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1、繼父母負擔了繼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費和教育費;

2、繼父母與未成年繼子女共同生活,對繼子女進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

3、繼父母與繼子女—起共同生活的時間長短;

夫妻離婚繼母能否得到繼女的撫養權需要看事實上存不存在撫養關係,如果存在撫養關係,就有可能得到繼女的撫養權。一般撫養關係可以透過父母是否有承擔子女的生活費用或者有無和子女共同生活來判斷,以及透過和子女共同生活的時間來進行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