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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民事能力的人怎麼立遺囑?

欄目: 遺產繼承 / 發佈於: / 人氣:2.37W

一、限制民事能力的人怎麼立遺囑?

限制民事能力的人怎麼立遺囑?

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不能立遺囑的,遺囑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爲,設立遺囑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遺囑能力,是指公民具有設立遺囑、按照自己意願處分財產的能力和資格。訂立遺囑是重要的處分財產的民事活動,因而,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的規定,只有完全的民事行爲能力人所立的遺囑,才具有法律效力。無行爲能力人、限制行爲能力人沒有遺囑能力,不能從事設立遺囑這種重大的民事活動。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無行爲能力人、限制行爲能力人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從事民事活動,但設立遺囑的行爲,與其身份密不可分,法律特別規定遺囑行爲不得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爲行使。

二、如何確定立遺囑人是否有遺囑能力?

1、有遺囑能力人。有遺囑能力人是指具有設立遺囑資格的人,須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依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年滿18週歲的自人爲成年人,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以自已的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故在一般情況下,成年人和16週歲以上且以自已的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爲有遺囑能力人,可以設立遺囑處分自已的財產。《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2、無遺囑能力人。無遺囑能力人,是指不具有設立遺囑處分自已財產的資格的人。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都爲無遺囑能力人。依《民法典》的規定,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認自已行爲的精神病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18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已行爲的精神病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這兩部分人都無遺囑能力,不得以中寫囑處分其財產,即使設立遺囑也是無效的。

限制民事能力的人不具備立遺囑的資格,因爲立遺囑只能是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另外還有精神病的、不清楚自己所作所爲,或是頭腦不是特別清醒的,未成年人等都不能成爲遺囑人。如果滿了16歲,又自己賺錢,收入都是自己的,那麼是可以成爲遺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