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見證人必須是與繼承遺產無利害關係的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條,下列人員不能作爲遺囑見證人:(一)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二)繼承人、受遺贈人;(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