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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繼承就不承擔債務了嗎

欄目: 遺產繼承 / 發佈於: / 人氣:6.45K

一、放棄繼承就不承擔債務了嗎?

放棄繼承就不承擔債務了嗎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爲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根據《民法典繼承編》之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爲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爲放棄受遺贈。”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其他繼承人作出,實踐中以《放棄遺產繼承聲明書》的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

二、繼承順序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在放棄繼承權以後,不是說可以單純的不承擔被繼承人的債務,對被繼承人的合法遺產自己也就失去了繼承權了,有的時候即便是口頭表示放棄繼承的,只要其他繼承人有證據,自己隨後後悔的話,可能也是繼承不到任何遺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