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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繼承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欄目: 遺產繼承 / 發佈於: / 人氣:1.1W
遺囑繼承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遺囑繼承法律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也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遺囑分爲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