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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有效嗎

欄目: 遺產繼承 / 發佈於: / 人氣:1.91W

用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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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人爲了避免他人修改自己的遺囑,而選擇採取錄音的形式訂立遺囑。那麼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用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有效嗎?如果這樣的遺囑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話,肯定就不會被執行。下面本站小編來爲您解答這個問題。

一、用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有效嗎

《繼承法》第十六條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第十七條規定,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公民可以採用錄音的方式立遺囑的方式將自己的財產指定爲部分繼承人繼承,錄音遺囑的內容要具體明確,符合遺囑的實質要件。

《繼承法》第十八條規定,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不能作爲遺囑見證人。此外,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合夥經營的人都屬於利害關係人,這些人作爲見證人時,所立的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都是無效的。可見,並非所有的人都可以作爲遺囑見證人,遺囑見證人應當是中立的,對遺產的分配沒有利害關係,儘可能保證遺囑符合遺囑人的願意,更接近客觀事實。

由於錄音的載體極易改變,爲了防止斷章取義或者剪輯,對此必須提供錄音的原始載體,不能有複製、剪輯,修改的痕跡。

綜上,在做錄音遺囑時,所做的內容要明確、具體合法,有兩個非繼承人、受遺贈人以及利害關係人以外的見證人,更重要的是保留錄音的原始載體,不能進行剪輯、修改,具備以上條件時,錄音遺囑纔有效。

二、遺囑的效力怎麼認定

(一)見證人不適格的代書、錄音、口頭遺囑無效

《繼承法》第十八條規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爲遺囑見證人:無行爲能力人、限制行爲能力人;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夥人,也應當視爲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不能作爲遺囑的見證人。

(二)未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的遺囑部分無效

《繼承法》第十九條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遺囑人未保留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遺產份額,遺產處理時,應當爲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所剩餘的部分,纔可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至於繼承人是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應按遺囑生效時該繼承人的具體情況確定。

(三)遺囑的其他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情形

1、繼承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無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爲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2、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僞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3、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爲能力。無行爲能力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後來有了行爲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爲能力,後來喪失了行爲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

4、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於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遺囑的這部分,應認定無效。

5、遺囑人生前的行爲與遺囑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遺囑處分的財產在繼承開始前滅失、部分滅失或所有權轉移、部分轉移的,遺囑視爲被撤銷或部分被撤銷。

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有效嗎?這裏並不能給出一個很明確的答案。雖然法律允許公民採用錄音的形式來訂立遺囑,但此時需要滿足法律對錄音遺囑的相關規定,否則的話該遺囑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營口律師!

Tags:錄音 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