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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遺產繼承法兄弟姐妹規定是什麼?

欄目: 遺產繼承 / 發佈於: / 人氣:7.53K

新遺產繼承法兄弟姐妹規定是什麼?

一、新遺產繼承法兄弟姐妹規定是什麼?

遺產繼承法兄弟姐妹規定是,兄弟姐妹作爲第二順位繼承人,可以發生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二、父母去世房產繼承法律上是怎樣規定的

一般情況下按照遺囑繼承或法定繼承。《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爲配偶所有,其餘的爲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2、《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3、《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規定遺產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四十二條 :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牴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公證遺囑爲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爲準。

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五十八條 :人民法院在分割遺產中的房屋、生產資料和特定職業所需要的財產時,應依據有利於發揮其使用效益和繼承人的實際需要,兼顧各繼承人的利益進行處理。

在當代社會,繼承必須要嚴格的按照法律的規定來進行,通常情況下沒有留有遺囑的,直接按照法定繼承來完成就可以了,兄弟姐妹是第二順位的繼承人,第一順位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不存在的,可以由第二順位繼承人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