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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死了第一繼承人有哪些人

欄目: 遺產繼承 / 發佈於: / 人氣:9.92K

丈夫死了第一繼承人有哪些人

如果丈夫死了,但又沒有合法有效的遺囑留下,那麼此時就只能按照法律的規定,由第一順序繼承人來繼承丈夫的遺產,不過大家知道丈夫死了第一繼承人是誰嗎?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爲您解答。

遺產繼承順序,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後秩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還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爲第一順序繼承人。”

在遺產繼承中,被繼承人立有遺囑將其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或者在遺囑中明確將其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應遵照該遺囑執行。

此外,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條之規定,立有遺囑的遺產繼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繼承順序的明確爲遺產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時還應注意的是,在遺產的分割中,應堅持男女平等,養老育幼、照顧病殘,以及互諒互讓、團結和睦的原則。即便是立有遺囑的情況下,也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以及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

此外,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爲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無清償義務,當然自願清償的除外。

從上文中我們可以知道,丈夫去世後,妻子、父母、子女同爲第一順序繼承人。他們之間的繼承權是平等的,同時在分割遺產的時候份額也應該是均等的。

綜上可知,丈夫死了第一繼承人應該是其妻子、父母以及子女。而最爲第二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只有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情況下,才能繼承遺產。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Tags:丈夫 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