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立遺囑怎麼需要親屬證明?

欄目: 遺產繼承 / 發佈於: / 人氣:2.41W

一、立遺囑怎麼需要親屬證明?

立遺囑怎麼需要親屬證明?

遺囑是按法律規定,立遺囑人對生產財產進行處理的承諾。立遺囑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將自己的財產全部或一部分指定由法定繼承人或其它的人繼承。這種法律行爲屬於單方法律行爲,無須經他人同意,自遺囑人死亡時起,遺囑即開始生效。

合法的遺囑方式包括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及危急時的口頭遺囑。在這些遺囑中,公證遺囑的效力是最高的,但是不代表必須公證,只要符合要求,自書遺囑同樣有效,且不是必須公證。

二、遺囑有效的必要條件有哪些?

有效的遺囑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一)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一條規定:“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爲能力。無民事行爲能力的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後來有了行爲能力, 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爲能力,後來喪失了行爲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患有聾、啞、盲等生理缺陷而無精神病的成年人,他們是有完全行爲能力的,因此他們也可以立遺囑。

(二)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二條第二、三、四款規定:“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僞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三)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有處分權的。在現實生活中,常見到丈夫立遺囑不經妻子同意便處分了全部夫妻財產,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十九條規定:“遺囑人生前的行爲與遺囑的意思表示相反, 而使遺囑處分的財產在繼承開始前滅失、部分滅失或所有權轉移、部分轉移的,遺囑視爲被撤銷或部分撤銷。”

(四)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

(五)遺囑的形式必須合法。即可採用公證、自書、代書、錄音、口頭等形式。

綜合上面所說的,立遺囑就是由遺囑本人親自來進行訂立,而且自己的財產由自己分配不需要向其他任何人證明,但前提也是要確定遺囑的形式以及還有遺囑的內容合理、合法這樣才能保障遺囑出來之後是屬於有效的,但如果想要更遺囑更有法律效力可以利用遺囑公證的方式來進行。

Tags:親屬 立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