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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法放棄遺產繼承

欄目: 遺產繼承 / 發佈於: / 人氣:1.58W
遺產繼承法放棄遺產繼承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爲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爲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爲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爲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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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法繼承遺產需要繳納費用嗎

繼承遺產一般是不需要繳費的,我國目前稅收方面的法律、政策均沒有規定對於遺產繼承收取遺產稅,但是遺產稅的徵收與否正在討論之中,可能在不久的將來會有相應的規定出臺,但是目前是不徵收的。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承土地、房屋權屬有關契稅問題的批覆》之規定,法定繼承人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不徵契稅,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生前的土地、房屋權屬的,屬於贈與行爲,應徵收契稅。售後公房(根據94方案購買例外)是產權人的合法私有財產,屬於遺產繼承的範圍。

以下情形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一)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三)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因此如果是子女根據遺囑繼承父親售後公房的,是不需要徵收契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