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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繼承在什麼時候無效

欄目: 遺產繼承 / 發佈於: / 人氣:1.92W

若在遺產分割開始後繼承人反悔或表明要放棄繼承權的,法律明文規定該行爲無效。繼承人應在遺產處理前作出表明放棄繼承,若在遺產處理前沒有表示的,視爲接受繼承。所謂遺產處理前指的是被繼承人死亡後到遺產分割前的這段時間。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爲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爲放棄受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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