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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父母怎麼對兒子立遺囑?

欄目: 遺產繼承 / 發佈於: / 人氣:8.66K

一、生前父母怎麼對兒子立遺囑?

生前父母怎麼對兒子立遺囑?

生前父母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基於下列法律規定的形式來遺囑處理。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規定: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二、遺囑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的認定是什麼?

遺囑必須是遺囑人處分其財產的真實的意思表示,因爲意思表示真實是民事行爲有效的必要條件。遺囑是否爲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原則上應以遺囑人最後於遺囑中作出的意思表示爲準。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僞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司法實踐中,對於遺囑的相關情況認定,應當首先以遺囑人的意願來進行處理,如果涉及到遺囑人不是自願的將財產進行繼承處理的,或者涉及到繼承人以脅迫或者逼迫的方式來要求遺囑人出具遺囑的,那麼該遺囑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