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遺囑的時候,需要有遺囑見證人在場對所訂立的遺囑進行見證,並且見證人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下列人員不能作爲遺囑見證人:(一)無行爲能力人、限制行爲能力人;(二)繼承人、受遺贈人;(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條規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爲遺囑見證人:(一)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二)繼承人、受遺贈人;(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