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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如何解除非法同居關係

欄目: 同居 / 發佈於: / 人氣:1.97W

《民法典》並未規定同居關係解除。同居關係是不受法律保護的。解除同居關係,雙方協商解決,對於同居生下的小孩由雙方協商撫養。對於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民法典規定如何解除非法同居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