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事實收養關係如何解除

欄目: 收養贍養 / 發佈於: / 人氣:2.54W

按照規定,只有符合以下條件,才能由一方提出解除收養關係的要求:
一、是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爲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的收養關係;
二、是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係。不能達成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週歲。

事實收養關係如何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