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收養孩子的條件有哪些?
一、收養人應當具備的條件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八條規定: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五)年滿三十週歲。
二、被收養人的條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條規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三、送養人的條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條規定:下列個人、組織可以作送養人:
(一)孤兒的監護人;
(二)兒童福利機構;
(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北京收養孩子的條件有哪些?從上文我們可以看出,收養人的年齡、是否有穩定收入、固定住所、性別等都是能否收養孩子的重要條件。而被收養人要小於14歲並且要確認父母去世或親生父母無法找到、無力撫養纔可以被收養。值得注意的是合法收養成立後,繼承、贍養義務也隨之成立。所以,收養兒童除了愛心之外更需要謹慎認真的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