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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子女是否有贍養義務

欄目: 收養贍養 / 發佈於: / 人氣:1.03W
繼子女是否有贍養義務
贍養問題,在我國一直是比較麻煩的問題。究其原因,多種多樣。但因爲兄弟姊妹較多而引起的贍養糾紛較爲突出。當然,也有一些因爲父母在其年幼時間因爲工作而照顧較少或父母離婚等原因而產生贍養糾紛的也不少。
再婚組合而成的家庭可能會有繼子女的問題,繼子女跟親生子女畢竟是不太一樣,就算是再親密也會因爲血緣關係而產生差異,所以很多人在老了之後也擔心繼子女不肯贍養的問題。
繼父母,是指子女的生父母離異或一方死亡後,與其生父或生母再婚的人。繼子女,是指與離異或喪偶者結婚,對方與前夫或前妻所生的子女。可見,繼父母與繼子女均是因婚姻關係而產生,但沒有自然血緣關係,故屬於姻親。自己的生父母離異或一方死亡後,他人只要與自己的生父或生母再婚,不管自己是否已成年(甚至比該人年齡大),不管自己是否受其撫養,也不管該人是初婚還是再婚,均是自己的繼父或繼母。自己與離異或喪偶者結婚,不管對方與前夫或前妻所生子女是否已成年(甚至年齡比自己大),不管是否與其形成撫養關係,也不管自己是初婚或是再婚,對方與前夫或前妻所生子女均是自己的繼子女。
那麼,繼子女對繼父母是否有贍養義務呢?
根據法律規定,只要受繼父或繼母撫養教育的繼子女,均有贍養繼父母的法定義務。如果繼子女沒有受繼父或繼母的撫養教育,則是沒有贍養繼父母的法定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十七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
繼父或繼母和其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
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