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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死亡後收養

欄目: 收養 / 發佈於: / 人氣:1.51W
宣告死亡後收養

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透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爲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着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宣告失蹤 宣告死亡



    ①明確了代管人的賠償責任(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失蹤人財產損失)。


    ②增加了變更財產代管人的規定。 ①取消了原來的申請人順序限制;


    ②死亡日期:法院判決作出之日,意外事件導致下落不明的是意外事件發生之日;(原來是判決宣告之日)


    ③撤銷死亡宣告後:


    婚姻關係不能自行恢復的情況增加了: 配偶向婚姻登記機關書面聲明不願意恢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