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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要求離婚孩子跟誰

欄目: 離婚 / 發佈於: / 人氣:1.79W

男女雙方在離婚的時候,對於孩子的撫養權歸屬,首先是可以協商決定的,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對於兩週歲以下的子女,屬於哺乳期內,爲保證嬰兒的發育成長,一般會判給母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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