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第一次起訴離婚程序是怎麼樣的?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你們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A、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B、戶口本
C、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幹部證等)
D、結婚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男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調解的結果有3種:
A.經調解後雙方願意維持婚姻的,則由你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B.經調解後,他同意你的離婚請求的,並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你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C.經調解後,你仍堅持要求離婚而他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透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爲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其中,《婚姻法》第32條規定了准予離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A.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B、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C.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D.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2年的
E.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須注意的是,如果他是現役軍人,他如果不同意離婚,那麼你不能提起離婚訴訟。
第一次起訴離婚應該注意以下:
1、上法院打“官司”之前,首先應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
(1)準備好訴訟證據;對多數的當事人來說,都是第一次訴訟,並沒有收集、整理證據的意識。法院審理任何案件都是以“證據”爲中心,沒有證據,是很難打贏官司的,因此,在起訴之前收集相關證據是非常重要的。
(2)注意保護好家庭財產;當一方起訴後,另一方往往就會聞風而動,轉移家庭的共同財產。因此,咋起訴前,先不要打草驚蛇,將夫妻共同財產的相關證據進行收集和整理,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採用訴訟保全的措施。
2、不要緊張,收集相關證據,爲開庭做準備。
很多當事人在接到法院傳票時,往往非常緊張。特別在看到被告“歪曲事實”的答辯狀後,即緊張,又氣憤,又擔心法院會聽信被告一方之言。其實這是大可不必的,法院一般只是在開庭時,纔會認真聽取被告的意見,對於被告的訴狀內容,也只是一看了之,不會輕信。
3、開庭時,要準備好訴訟材料,不要緊張,從容地應對庭審。
綜合上面所說的,第一次起訴離婚一定要向提交起訴書,一定要按照法律規定的帶上所有的材料和證據,這樣法院才能進行審覈,一般是7個工作日之後就可以給出答覆,如果第一次判決沒有離成的,那麼就必須要間隔6個月之後再進行再一次起訴,因此,要起訴離婚就必須要有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