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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子女的離婚協議書需要寫什麼內容

欄目: 離婚 / 發佈於: / 人氣:1.54W

一、有子女的離婚協議書需要寫什麼內容

有子女的離婚協議書需要寫什麼內容

有子女的離婚協議書應當這樣寫:

1、男女雙方的個人資訊;

2、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

3、夫妻之間有共同財產的,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4、夫妻之間有共同債務的,需要用共同財產進行償還;

5、應當對子女的撫養權作出處理,需要寫明子女由誰撫養,不直接撫養的一方應當負擔撫養費,撫養費的金額、期限,還有支付方式,都是要寫清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自願離婚程序

根據《民法典》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和市轄區的民政部門或者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

其程序如下:

1、申請。男女雙方就自願協議離婚提出申請,申請雙方應當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和結婚證,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申請依法進行嚴格的審查,主要審查雙方是否真正自願,是否對子女扶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了協議。

3、批准。對於符合《民法典》規定雙方自願離婚條件的,登記機關應在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准予登記,併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時起即解除夫妻關係。

自願離婚的程序爲雙方攜帶相關材料以及離婚協議書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會對離婚申請進行審查和核實,判決雙方是否爲真正自願辦理的離婚,機關在審查完畢之後,會在一個月內進行批准離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