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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費交納標準是多少

欄目: 離婚 / 發佈於: / 人氣:2.35W

離婚訴訟費交納標準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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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離婚訴訟,原告方在起訴的時候需要預交訴訟費,否則的話法院是可以不受理案件的。但是這個離婚訴訟費也是有具體的交納標準的,而不是任由法院說了算。那到底離婚訴訟費交納標準是多少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離婚訴訟費交納標準是多少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申請費由申請人預交。但是,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以及申請破產的案件,執行申請費不由申請人預交,執行申請費執行後交納。

二、離婚訴訟費用由誰承擔

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由原告預交。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經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後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未獲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但是離婚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的負擔,則由人民法院視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當事人根據人民法院的決定,負擔訴訟費用。

如果離婚案件不涉及到財產的話,那麼一般是在50元-300元之間收取訴訟費,當然要是涉及到了財產分割,那麼收取的離婚訴訟費就會相對高一些。並且需要注意,原告在起訴的時候是預交的訴訟費,最後一般是由敗訴方承擔。但要是原告撤訴的話,則就由原告承擔,只不過此時會減半收取訴訟費。上述就是對離婚訴訟費交納標準的介紹。若你在離婚訴訟中遇到什麼問題的話,可以先諮詢一些專業的律師,然後再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