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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期間是否可以起訴離婚?

欄目: 離婚 / 發佈於: / 人氣:2.24W

一、羈押期間是否可以起訴離婚?

羈押期間是否可以起訴離婚?

1、被羈押期間只要符合起訴的條件,可以起訴離婚。根據根據《民事訴訟法》起訴離婚需要寫好起訴狀並準備一個副本,連同證據一起交到法院立案庭,法院會在7天內決定是否受理,一旦受理,會在6個月內作出是否離婚的判決。

2、根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對方被羈押起訴離婚的管轄法院是怎麼規定的?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高法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條之規定:“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人民法院管轄。”

羈押期間的民事主體也是可以辦理離婚手續的,但是由於羈押已經限制了人身自由,其協議離婚只能是夫妻雙方都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故此若是一定想要離婚的,可以由沒有被羈押的夫妻一方,書寫民事離婚訴狀之後提交給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