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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起訴離婚流程是怎麼規定的

欄目: 離婚 / 發佈於: / 人氣:7.19K

北京起訴離婚流程是怎麼規定的

就算北京是我國的首都,但是北京的人民法院在審理相關事情的時候還是必須要統一按照庭審程序進行的,所以也並不會因爲在北京人民法院審理離婚的官司,流程就和其他地方有什麼不一樣的。只是可能北京當地有部分市民不是特別的瞭解,北京起訴離婚流程是怎麼規定的這個問題。

一、北京起訴離婚流程是怎麼規定的?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二、訴訟離婚制度有下述特徵:

第一,訴訟離婚有着法定的必要條件,即“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中也必須執行法律規定的條件,並以此爲據裁判是否許可當事人離婚。

第二,在訴訟活動中,人民法院對爭議處理起主導作用,它要對當事人提出的離婚請求和理由進行審查,是否准予離婚取決於人民法院的依法裁量,它既可以判決准予離婚,也可以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請求。

第三,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調解和判決,在發生法律效力後,即具有強制執行力,當事人不履行調解書和判決書中所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依另一方的申請予以強制執行。

其實起訴離婚的流程大概也就是原告向北京當地的法庭提交訴訟狀,北京當地的民事法庭法庭在審覈材料了以後會進行立案,然後會在規定的時間之內向當事人下達法庭的傳票,原被告雙方只需要按照法庭通知的開庭時間到庭參加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