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夫妻感情破裂必然會導致雙方離婚,起訴離婚一方堅決離婚怎麼辦?起訴離婚可以是雙方提起也可以是單方提起,所以法院規定了離婚的標準就是爲了防止兩方當事人在離婚時發生離婚糾葛,當事人起訴離婚可以根據相關離婚的標準或者規定向法院進行證明申請。接下來本文爲您詳細說明這一問題,請您往下閱讀。
一、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
一方要求離婚,一方堅決不同意,法院判決是否離婚的標準就是看“是否構成感情破裂”。
但是,在實踐中怎麼認定是否構成“感情破裂”就複雜了。感情破裂是一個抽象的說法。經常有一方堅決地在法庭上說“感情絕對破裂了!”但法院最終還是不判決離婚。因爲感情破裂與否,不是一方說了算的,法官得根據一些客觀情況來綜合判斷。
二、一方起訴離婚,另一方不同意的怎麼辦?
因爲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還是不準予當事人離婚的標準是當事人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因此,如果一方當事人不願意離婚,另外一方當事人要爭取法院判決離婚,可以向法院證明存在以下情況: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爲,且難以治癒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爲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2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法院判決離婚案件是根據夫妻雙方是否發生感情破裂爲標準,如果一方堅決起訴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是可以根據法院規定的離婚標準向法院進行相關證明,申請辦理離婚,屆時法院會根據所提供的材料進行判決,因此當事人應對起訴離婚的相關內容要有清楚的瞭解。以上便是本文就起訴離婚一方堅決離婚怎麼辦這一問題的相關解答,希望對您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