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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夫妻協議離婚需要什麼流程?

欄目: 離婚 / 發佈於: / 人氣:1.58W

協議離婚手續十分簡單。只要夫妻雙方都願意解除婚姻關係,雙方協議好有關事項,可以帶上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以及協議離婚的協議,到當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即可。

我國夫妻協議離婚需要什麼流程?

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雙方應持:本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應在有效期內)、結婚證、離婚協議書(A4紙打印一式3份)、雙方各2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證件照片(同一底板)、《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如果擔心婚後協議履行的問題,可以選擇透過人民法院辦理協議離婚。在法院還是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兩者的法律效力有本質區別。透過人民法院辦理協議離婚,會把夫妻財產明確到司法文書上,稱爲民事調解書,具有強制執行力。離婚文書上寫到一方應該向另外一方履行的事情由於某些原因拒絕履行,另外一方有權拿這個文書,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法院會向履行方追償應該履行的義務,不需要受益方親自去追償。婚姻登記機關的離婚協議是公民之間的民事協議。籤離婚協議書,是基於對對方非常信賴,靠對方信譽來履行的。如果男方不履行義務,女方只能向人民法院再次提起訴訟,耗時耗力。而透過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的手續非常簡便,時間不超過半天,手續費用也很少。

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係。

我國的協議離婚雖然是需要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合意的結果,但是我們還是需要注意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必要的時候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