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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起訴離婚費用多少錢?

欄目: 離婚 / 發佈於: / 人氣:2.86W

什麼是起訴離婚費用多少錢?

夫妻雙方生活上不愉快,或者對婚姻內的生活不抱希望,人生觀價值觀不能夠扶持着婚姻繼續進行下去,爲了不耽誤彼此未來的生活,離婚時最好的選擇。在我們現實生活中,離婚一般分爲兩種,一種是和平協議離婚,另一種是訴訟離婚。接下來就跟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有關什麼是起訴離婚費用多少錢的相關知識。

一、起訴離婚

起訴離婚又稱訴訟離婚,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透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一種離婚制度。

我國《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摺疊適用條件

(1)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

(2)夫妻雙方都願意離婚,但在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上不能達成協議的;

(3)未依法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爲法律承認的事實婚姻。對於符合登記離婚條件的合意離婚,如果當事人基於某種原因不願意進行離婚登記的,也可以適用訴訟離婚。

二、訴訟離婚的程序

離婚訴訟由一方當事人提起。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都是軍人的,一般應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隊團以上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滿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上述地域管轄是離婚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特殊情況下,按照《民事訴訟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以及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人提起的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轄。

三、離婚的費用

1、訴訟離婚

如果不涉及財產或者財產比較少,訴訟費在50——300之間。

2、協議離婚

【離婚程序】 

(一)當事人自願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係。 

(二)當事人申請離婚登記時,應當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供下列證件和證明: 

1、雙方戶口證明; 

2、雙方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結婚證或者夫妻關係證明書; 

5、當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張; 

6、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協議內容應有利於保護婦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

(三)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離婚申請進行審查,對符合離婚條件的在一個月內發給離婚證,並註銷結婚證,當事人取得離婚證,即解除夫妻關係。

(四)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五)收費標準:工本費20元。 

訴訟離婚是夫妻雙方在感情破裂的情況下經過法院訴訟前調解無效的時候會採用的的一種離婚方式,調解無效這也是法院在審理訴訟離婚的原則界限。而談到離婚費用的時候,協議離婚是最經濟最省時最路快捷的離婚方式。訴訟離婚會涉及到一系列的工本費,起訴費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