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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律師合同該如何擬定?

欄目: 離婚 / 發佈於: / 人氣:2.37W

離婚律師合同該如何擬定?

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這句話生動形象地描繪出一些夫妻的真實寫照,當然,這個大難,就見仁見智了,小編認爲不失把它解釋爲感情危機。一旦感情出現問題,離婚是不可避免的話題,那麼關於離婚需注意的相關事項有哪些?首先,聘請個離婚律師是不可少的。因此,小編在此介紹下離婚律師合同該如何擬定。

一、離婚律師合同如何擬定

本合同所列乙方家庭全體成員在個人工作、生活、學習及其他個人性質的、非經營性的活動中所遇到的法律問題。但乙方成員從事經營性活動過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務不在本合同所約定的服務範圍之內。有利息的民間借貸、自有房產的租售、個人著作權視爲非經營性民事活動。

1.甲方向乙方就上述範圍內的法律事務提供口頭的諮詢、解答和意見建議。

2.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書面的的諮詢、解答和意見建議,但該書面的的諮詢、解答和意見建議限於要點式的和提綱性的,而非爲詳盡的法律意見書。

3.甲方不承擔代爲起草、書寫法律文書、出具詳細的法律意見書的義務。

4.就個案而言,應乙方之要求,甲方承擔乙方所涉個案的事前、事中、事後的法律諮詢、解答、分析評判、提供建議意見、在該法律事務的簽約和履行等關鍵時刻到現場進行法律文書審查的義務,但不承擔陪同考查、談判磋商的義務。

5.不論在什麼情況下,本合同所約定的甲方服務內容不包括甲方爲乙方事務向第三方進行考查覈實、調查取證之服務事項。

二、擬定注意事項

如乙方需要甲方提供本合同所約定的服務項目之外的其他法律服務(如代理仲裁訴訟、陪同考查談判、調查取證等),乙方應與甲方另行協商並就該單項法律服務簽訂合同。

1.合同的主體雙方是聘請單位和律師事務所

2.顧問律師的人員安排要合理,避免造成某些律師事務過多引起“顧而不問”的現象

3.雙方要恰當選擇律師的應聘方式

離婚早已不是什麼稀奇的事情,誰還不是離了誰就過不下去似的。但是,在分開之前得把賬算清楚,聘請律師是個辦法。可是選擇什麼樣的律師,也需要認真考慮的。擬定離婚律師合同很少有人懂,所以大多數人總會被牽着鼻子走,所以在看了這篇,文章後,相信大家心中有了一定的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