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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合法夫妻有一方出軌犯法麼?

欄目: 離婚 / 發佈於: / 人氣:1.32W

一、合法夫妻有一方出軌犯法麼?

法律規定合法夫妻有一方出軌犯法麼?

婚內出軌行爲不觸犯法律,屬於道德方面的範疇,但如果是出軌方與他人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涉嫌重婚罪,屬於犯法行爲。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對於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屬於刑事處罰。對於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也是觸犯《刑法》的。但還要注意,對於那些情願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觸犯《刑法》,受到刑事處罰。有重婚行爲的,並不一定構成重婚罪。只有情節較爲嚴重,危害較大的重婚行爲,才構成犯罪

二、一方重婚可以要求賠償嗎?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

2、與他人同居;

3、實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5、有其他重大過錯。

三、如何選擇重婚案件的管轄法院?

重婚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但如果經常居住法院管轄更適合的,可以由居住地法院管轄。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定罪處罰,重婚案件作爲自訴案件應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在重婚案件中,被告人居住地應包括有重婚犯罪行爲的所有被告人的原戶籍所在地、各重婚犯罪行爲地。所有被告人的原戶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犯罪行爲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對被害人選擇其中之一提起自訴的,人民法院都應當受理,而不應互相推諉。對被告人多處重婚,被害人向多處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自訴的,應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轄,其他已受理的人民法院可將案件移送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現在如果存在重婚的這種情況的話,那麼是可以按照重婚罪追究相關的責任的,但是沒有構成重婚,這種行爲僅僅是屬於其中一方出軌的話,主要指的就是道德範疇的事項,所以並不能夠用法律對此進行約束的,這是屬於法律當中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