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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中的一方在向法院起訴離婚之後,此時自然而然會承擔離婚案件的當事人,與此同時對方因爲是被告,也是作爲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存在的。那大家知道起訴離婚時當事人都有什麼權利嗎?關於這方面的知識,本站小編在下文中爲你做介紹。
一、起訴離婚時當事人有什麼權利
離婚案件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離婚案件當事人在訴訟中享有的權利和履行的義務有哪些?離婚訴訟是民事訴訟的一種,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離婚案件當事人享有下列權利:
1、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
2、有委託代理人代爲訴訟的權利。
3、有申請案件承辦人及書記員、翻譯人員、鑑定人員迴避的權利。
4、有提供證據的權利。
5、有辯論的權利。
6、有申請法院調解的權利。
7、對法院的判決不服有提起上訴和申訴的權利。
8、有自行和解的權利。
9、有查閱庭審材料的權利。
10、有複製庭審材料和法律文書的權利。
11、有就有關事項要求重新鑑定、調查和勘驗的權利。
12、原告有提出撤銷,變更和放棄訴訟請求的權利。
13、被告有承認、反駁原告訴訟請求的權利。
14、被告人有要求法院送達起訴狀和進行答辯的權利。
15、勝訴一方有申請執行的權利。
二、起訴離婚時當事人有哪些義務
《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在訴訟中必須履行下列義務,離婚案件的當事人也不例外:
1、必須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正確地行使訴訟權。
2、必須遵守訴訟秩序。
3、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包括離婚與否,財產如何分配,子女怎樣撫養等負有舉證責任。
4、必須履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和調解協議。
從來權利和義務都是對等的,起訴離婚時當事人享有權利的同時,固然也是需要實際履行一些義務的,否則的話就是不公平的。至於離婚案件中當事人所能享受的權利和需要履行的義務,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進行了介紹,希望可以爲您提供一些幫助。而要是在這方面遇到了什麼問題的話,也是可以直接來電諮詢一下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