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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

欄目: 離婚 / 發佈於: / 人氣:8.35K

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

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

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包括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一切收入,包括:

1、夫妻雙方或一方的勞動收入,如工資、獎金、稿酬、其他形式的勞動報酬等。

2、夫妻雙方或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繼承、受贈或受遺贈所得財產。

3、夫妻雙方或一方的其他合法收入。

在確定夫妻共同財產範圍時,要注意以下問題:

1、夫妻的婚前財產和雙方約定爲個人所有的財產,不屬於共同財產的範圍。

2、復員、轉業軍人的醫療費歸本人所有。如果結婚多年,夫妻共同生活較長的,可按共同財產對待。對夫妻婚前財產或婚後財產無法確認的,視爲共同財產。

3、應將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加以區別。

既然是在結婚之前就取得的財產,不管是因爲贈與還是什麼原因,那麼就應該認定爲夫妻個人財產。結合《民法典》的規定,在結婚之後也不會因爲婚姻關係的存續,而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那既然不屬於共同財產,在離婚的情況下也就不需要做出分割。但,如果是在結婚之後因爲贈與而取得的財產,除非是明確只歸一方所有,否則是可以作爲共同財產的。因此,夫妻在離婚分割財產的時候,應該注意區分。看受贈與的財產究竟是在那一階段取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