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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彩禮開的店離婚怎麼分

欄目: 離婚 / 發佈於: / 人氣:9.09K

結婚後彩禮開的店離婚怎麼分

根據新婚姻法規定結婚後所有東西都是共同財產的,離婚可以協商怎樣分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

沒有這兩種情形時,一般法院認定彩禮是對女方個人的贈與不予以返還。而且女方用彩禮錢在登記結婚前購買的傢俱、家電、汽車、首飾等財產應視爲女方個人財產,不應作爲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由此可以知道,彩禮錢應該是贈與女方的,歸女方所有。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