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當前位置:法律知識吧 > 婚姻家庭 > 離婚

離婚協議載明離婚原因是不是

欄目: 離婚 / 發佈於: / 人氣:7.3K

是的,離婚協議書要寫明下列內容:
(一)雙方當事人的基本資訊;
(二)離婚原因;
(三)表明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
(四)孩子撫養問題;
(五)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六)夫妻共同債務的處理;
(七)隱匿轉移等財產處理;
(八)精神損害賠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離婚協議載明離婚原因是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