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離婚協議書要寫明下列內容:(一)雙方當事人的基本資訊;(二)離婚原因;(三)表明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四)孩子撫養問題;(五)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六)夫妻共同債務的處理;(七)隱匿轉移等財產處理;(八)精神損害賠償。《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